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有效阻斷詐騙金流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圖/記者陳家祥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通過後,將能有效終結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亂象,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堅定決心,及信守強化社會安全體系承諾。此外,也盼能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的法律規範,減少民眾再次受騙。

法務部透露,行政院從111年7月推出兩年期「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從懲詐、堵詐、阻詐、識詐等四個面向全面進行區域聯防,除持續督請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檢警調機關全力打詐外,對於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法律規範不足之處,將隨時檢討研處修法,避免法律處罰漏洞。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將針對詐騙集團以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作為收受詐欺款項的犯罪工具,此舉不僅造成追討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困難,在司法審判實務上,也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困境。

因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必須根本性的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才能在執行面有效打擊詐欺集團之惡行,具體指示積極研議修正《洗錢防制法》,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而無法得逞。

法務部說明,此修正草案參考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並多次召開修法研商會議,邀集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等各界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等共同討論。《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於今年3月27日陳報行政院審查,政院隨即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在今日經院會審查通過。

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目的是期望能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之法律規範,減少民眾再次受騙。未來也將全力配合該法案後續審議等程序,讓修法順利通過,提供執法同仁打詐利器,積極保障人民財產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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