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欺有多嚴重?財損金額2年38.4億 「占總詐騙金額的一半」

▲▼詐騙。(圖/翻攝一頁式網站、Facebook)

▲冒用名人代言投資的詐騙案猖獗,金管會修法嚴管。(圖/翻攝一頁式網站、Facebook)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遏止網路投資詐騙,金管會13日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根據統計,2年多來「投資詐欺」件數有7614件、金額38.4億,案例件數上雖是第2、比「網路詐欺」少,但投資詐欺的財損金額卻占了全部詐騙金額的一半,達48.79%,「這類型詐欺特別嚴重」。

羅秉成指出,110年到今年2月止,投資詐欺件數有7614件、金額38.4億,件數上是第2,同期最多的是網路詐欺,但投資詐欺的財損金額佔了全部詐騙金額的一半有48.79%,很多投資詐欺一下子都幾百萬不見,因此這類型特別嚴重。

羅秉成提到,特別注意到現在的投資型詐欺所用的手法,所以在這次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對廣告內容有提示6種類型要避免或限制,在審查過程裡不應上架,其中一種類型就是冒用政治、財經、金融、影視等著名人士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或招攬引誘投資。

羅秉成表示,金管會提出的修法是一個新的作為,特別感謝網路平台業者有善盡社會責任,接受相關檢舉下架,與平台業者的接觸都算良好,相關執行效率在一些平台業者也是積極有效,其他平台也正建立聯繫管道。

羅秉成說,自律為先,如果平台業者可以發揮功能,相信平台業者不會想賺那一點不是很多的廣告錢而影響到商譽,在共識與信賴基礎下,平台業者發揮自律規範,建立、強化相關檢舉機制,技術面也可以再來溝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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