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火車站旁吸毒男強盜妙齡女 見色心起竟性侵!12小時遭逮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男子持刀逼迫女子到潮州火車站附近的空地,強盜性侵得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項毒品前科的高雄市羅姓男子,去年初到屏東潮州火車站旁,伺機作案。他持水果刀強盜一名落單女子得逞後,食髓知味,又再度持刀強盜一名20多歲的妙齡女,之後更見色心起,在火車站旁空地上,性侵女子得逞。最高法院14日將他重判20年定讞。

判決指出,羅男年約30多歲,但有詐欺、妨害自由、傷害、公共危險、毒品等多項前科,是地方上頭痛人物。他在去年1月間,自高雄市騎機車南下到屏東潮州鎮,伺機尋找做案目標。晚間11點左右,他在潮昇國小附近發現一名落單的陳姓女子,隨即持刀上前挾持對方,隨即恫稱:「要錢、把錢給我。」陳女交出1000元現金後,羅男逃逸。

過了3週,羅男再度騎機車到潮州鎮,這次他將機車停在後火車站,發現20多歲的妙齡女小薇(化名)落單。小薇晚間獨自出門運動,九點多左右剛好坐在後火車站某商店的階梯上休息,羅男認為有機可乘,拿出水果刀挾持小薇,逼她走到附近的空地後,叫她交出身上的金錢。小薇掏出600元現金,羅男隨即收入口袋。

但羅男見色心起,竟持刀逼迫小薇蹲下,逼迫口交;而後又逼迫小薇起立背身,強脫她衣物,性侵得逞。小薇見羅男並未抓緊水果刀,趕緊推開羅男逃跑,並大叫救命;羅男抓起水果刀自後追趕,揮砍小薇的後頸部,造成她兩處撕裂傷,隨後轉身逃逸。警方獲報後,根據監視器畫面,12小時內就逮捕羅男到案,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羅男犯下「攜帶凶器強盜」、「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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