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禮讓行人罰更重

▲▼立法院院會 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臨停或違停、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違規臨停檢舉;另外,嚴重超速、道路蛇行、無照駕駛、不禮讓行人、惡意逼車等都將調高罰鍰。

此次修法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到56項,恢復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等項目。

若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到36000元罰鍰,若致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將「無駕駛執照」之情形明定為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若無照仍駕駛汽車,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處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以沒入其汽車。若將駕照供他人駕車,則沒入駕照3個月。

而汽車若有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是脫落者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善或禁止通行,若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汽車行駛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駕駛人3600元罰鍰,若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各黨都對這次修法高度期待,相信能夠改善行人地獄罵名,此次擴大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對交通部從善如流表示感謝,希望透過地方執法和地方政府配合,徹底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透過這次修法,向世界傳達台灣不希望背上行人地獄罵名,希望立即有效回應道路改善。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道交條例修法刻不容緩,去年年底就送出委員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感謝朝野黨團努力,這次修法重點是提高未禮讓行人、無照駕駛罰則,擴大未禮讓行人範圍、將交叉入口納入,也擴大無照駕駛定義,也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儘早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標籤。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 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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