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防部次長孫玦新擔任瓦斯公司董事長期間,以公關費等名義3年大撈736萬,遭桃園地院判刑4年。(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曾任國防部中將次長、陸軍副司令等職的孫玦新,退伍後由退輔會派任欣桃瓦斯公司董事長,期間卻與財務經理、會計組長等人共謀填製公關費、交際費等支出,核銷後詐領公司共736萬5千元,他辯稱領取的費用都確實用在做公關,也依公司的獎金法放辦法領取應得的獎金而已。桃園地院認為孫玦新迄今否認犯罪,未能了解自身錯誤,依背信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還給欣桃公司736萬5千元,可上訴。
據判決,孫玦新退伍後於2013年10月16日由退輔會派任欣桃公司董事長,與邱姓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同為公司負責人,而公司章程明定「董事長等高層每月支領薪資(含津貼)總額不得超過每月薪水」,如孫玦新的薪水是19萬500元,獎金不能超過他的薪水,所以最多他只能領38萬1000元。
但邱姓董事於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3日間,指示董事秘書、出納組組長「為加強與各地方協調聯繫,持續建立良好公共關係」為由,上簽呈為自己與孫玦新爭取「公關費」,每次金額6萬元至20萬元不等,且為了規避查稅,與會計、財務等共謀以郵局禮券的方式核銷,交由孫玦新兌換為現金收入自己口袋。
另外,在部門主管與員工上簽申請獎金、慰問金之際,由邱姓董事同時手寫加入「董事長總經理各○○元」的批示,自行決定自己與孫玦新的獎金金額,並持續交由會計「交際費」或「其他費用」等不實項目作為憑證入帳核銷,同樣再兌換成現金交給孫玦新,孫、邱2人在3年多的時間內,光靠這些方法就分別大撈736.5萬與766.5萬。
孫玦新一行人的犯行遭到揭發,他辯稱身為公司的員工,都照公司的慣例辦理,他核發、批准時用印只是形式上,他尊重會計、財務等的專業,也都是依公司員工獎金辦法照實領取,並無違法。
但曾幫助詐領的員工在挨告後,將邱、孫的行為供出來,指出邱姓董事先前就為免無法發獎金給自己、不斷推拖董事會要求修法,孫來公司後更是常亂發獎金給自己跟孫,2人以各種名義濫發、再拿回自己口袋,禮券也都是他們自己決定如何發放,完全沒向董事會報告。
法院審後認為,孫玦新擔任公司要職,卻貪圖自身利益影響公司數年,犧牲多數股東、投資者的利益,孫玦新迄今仍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依證交法其中背信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歸還欣桃公司犯罪所得736萬5千元;邱姓董事則因認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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