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北市石牌派出所所長劉男,擔任疫苗接種站巡邏勤務,途中離開還請獎勵金被依法送辦,日前偵結出爐。(示意圖/靠北天母幫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因小失大!時任北市石牌派所劉姓所長,去年間明為值勤執行或處理新冠肺炎防疫相關工作,卻以其帳號登入「電腦應勤公務系統」不實填載9次,請領1800元獎勵金,北投分局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同時被調整為非主管職。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劉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依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4年,並向公庫支付18萬元。
警政署為慰勉警員同仁執勤辛勞,前年2月3日核定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為重要勤務,並從去年1月24日起適用獎勵金規定,只要工作項目相符,均可請領獎勵金,並按照服勤時間計算,每次可領200元到800元,而最高每月可請領5000元。
緩起訴指出,劉男2019年起迄2021年3月21日,擔任石牌派出所所長,卻在去年8月至11月期間,擔服診所等疫苗接種站巡邏勤務,卻未依勤務規定實際到現場,甚至中途就離開,更命與他共同值勤員警代為值勤,一共9次,事後申報獎勵金共1800元,被同仁認有涉貪嫌疑,因此向督察組提出檢舉。
北投分局督察組調查完畢後,仍將劉所長依詐取財物罪函送法辦,並調整為非主管職,目前於北市刑大服務。
檢察官認劉涉犯行使登載不實準公文書、詐欺取財,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主動繳回贓款,經歷此次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考量行為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4年,確定日10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8萬。
至於,告訴意旨指出,劉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檢察官認劉雖未實際執行防疫相關勤務,仍申報勤務獎金,雖屬詐欺行為,然與職務無關,劉非利用其職務機會對第3人予以詐財,不得以貪污治罪條例論罪,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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