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刑事庭庭長王筱寧代理發言人,解說駁回李佳修與律師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理由。(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的北市男子李佳修,不服被審理本案的台北地院列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個案,李男和律師以國民法官可能受媒體報導污染心證為由,聲請改回3位職業法官審理的一般程序,成為被告聲請不採用國民法官參審新制的首例。北院今裁定駁回李男的聲請、不得抗告,主要理由之一,是避免李男以認罪之名獲准免用國民法官參審後再翻供不認罪,將形同架空國民法官參審制度。
北院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合議庭裁定理由,由刑事庭庭長王筱寧代理發言人,表示經合議庭法官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意見,並徵詢告訴人與被害人家屬、告訴代理人意見後,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的負擔,以及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各項因素後,認為本案並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之情形,被告與辯護人的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裁定理由指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是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不能僅因國民法官可能看過相關報導,就認為國民法官會以預斷、偏見、受污染的心證進行審判。
合議庭認為,選任國民法官程序中,檢辯雙方可聲請或由合議庭依職權裁定剔除可能有偏頗之虞的候選素人,審理時若國民法官出現無法公正行使職權的具體事證,同樣可由檢辯雙方聲請或由合議庭依職權裁定解任,可充分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
▲李佳修(紅圈處)雖承認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但法官認為他與檢方對部分案情仍有歧見。(圖/記者劉昌松攝)
此外,李男雖認罪但對於自身有無過失、是否符合自首與情堪憫恕減刑條件、可否緩刑等事項,仍與檢方有歧見,代表本案量刑確有重大爭執,而法院判決是否符合國民感受,深受國民關心,本案論罪科刑具有重要意義,不應剝奪國民參審權利,更避免改用3位職業法官審理的一般程序後,李男翻供不認罪,形同架空國民參審制度。
合議庭並指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事件,是一般國民自身或周遭親友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並無難以理解情形,檢辯雙方預估本案開庭調查證據、詰問證人共約需2天到4天,不會對國民法官造成重大負擔,但藉由國民法官參審,可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使審判更透明,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實現公民參與的社會,具有公共利益。
合議庭據此裁定駁回李男和律師本案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的聲請,因裁定結果維持國民法官參審本案,李男和律師不得對今天的裁定提起抗告,但審理期間仍可提出理由再度聲請改回3位職業法官審理的一般程序。
22歲的李佳修去年(2022年)11月14日清晨4點多,涉酒後駕駛BMW轎車搭載友人疾駛,途經行政院前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高速撞翻王男駕駛的前車,王男彈出車外慘遭車身壓死,車內江姓女乘客受傷。李男仗著酒意對警員叫囂拒捕,同夥還追打採訪記者,警員連開2槍打中李男左大腿,李男痛得倒地抽搐就範,同車少年嚇得趴地被逮,李男被送醫抽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85毫克,出院後到案被羈押至今。
《國民法官法》今年(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引進6位素人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新制,目前適用案件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李男本案所涉罪名正好符合,今年3月8日經台北地檢署依法定刑最重10年徒刑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移審,成為北院新制上路後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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