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遭民眾告發的新冠疫苗相關案件全數簽結。(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從2021年6月起,多位在野黨領袖、民眾針對新冠疫情持續擴大,陸續告發總統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官員,涉嫌華航「3+11」製造破口、擋疫苗、護航高端、廢弛職務釀災、殺人等總計62案,經台北地檢署3名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全部查無不法,14日全部以他字案簽結。
為了因應全球大流行的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衛福部在2020年1月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5月15日,台北、新北疫情警戒提升第三級,到了5月19日,三級防疫警戒範圍擴大到全國。
在這段期間,官方與民間持續對外爭取購買新冠疫苗,其中,台灣東洋藥品公司率先在10月間宣布,取得德國BNT在台代理權,但不到1個月就宣告破局,接著指揮中心決定開放國籍航空機組員「3+11」的隔離限制,2021年7月,食藥署通過國產高端疫苗緊急授權(EUA),但採購合約封存30年。
▲楊志良、鍾琴、張靜等人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及陳時中「以疫謀財,以疫害命!」(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由於疫情持續延燒2年多,疫苗與快篩劑不足,引爆民怨,包括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前新聞局長鍾琴、孫文學校校長張亞中、國民黨李德維、新黨主席吳成典等在野黨人士,以及數百位民眾從2021年6月到2023年2月為止,紛紛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蔡英文、陳時中、薛瑞元以及EUA審查專家等官員學者,刻意阻擋進口疫苗,護航高端以及生產快篩的福又達公司,以過高價格採購疫苗,分別涉嫌圖利、廢弛職務釀災、殺人、過失致死等罪。
北檢主任檢察官陳舒怡、鄧定強、徐則賢3人分頭進行調查偵辦後,認為當時醫界對於新冠肺炎的瞭解程度極為缺乏,被告陳時中等人於執政經驗中,面臨突發緊急公衛事件需求的公益考量,仍需制定並修訂各種防疫措施,並準備防疫衛材之採購及整備,以因應新冠肺炎在不同時期產生疫情的各種變化,始能防止疫情擴散,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
而相關決策多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意見,就新冠肺炎疫苗採購的選擇及佈局,亦為政策抉擇及判斷,縱認部分決策過程及防疫作為未臻週全完善,亦難認相關被告等人對於新冠肺炎疫情有廢弛職務之情事,也難認災害之發生或死亡、傷害之結果與被告等人身為公務員施行之防疫措施有相當因果關係。
▲北檢認為,縱然防疫決策過程及作為未臻完善,亦難認陳時中等被告廢弛職務。(圖/指揮中心提供)
另外,查無被告等人有何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之法令,而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之公平性及正確性的情形,自不能以被告等人因應疫情發展,採取扶植國內自製疫苗政策而採購國產疫苗、採購、徵用部分廠商的家用快篩劑,對高端公司、福又達公司等有利,即遽認有圖利各該公司之情事。
在BNT採購破局部分,簽結理由認為,當初是因為三方就採購數量、單價差距甚大,東洋公司乃終止洽談德國BNT授權,尚難因採購未果,即推論被告等人有何惡意阻撓不採購。至於實施「3+11」檢疫措施,是指揮中心通盤考量國內當時本土疫情、航空公司管理責任、航空機組人員PCR檢測結果與所受身心壓力等因素,所做的政策決定,並非事前未經評估,且經監察院調查之結果,也認為「3+11」調整有所依據。
雖然告發人檢舉蔡英文等人涉及《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圖利、殺人、重傷害等嫌疑,但並未為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相關案件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所以全部62件他字案都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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