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斜插人行道」違停。(資料圖/翻攝PTT)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13項,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加上原有46項可檢舉項目,總計將有59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第三季上路。
過往民眾檢舉量龐大,造成警力嚴重負荷,加上出現報復性檢舉,去(2022)年4月30日起檢舉交通違規正面表列限縮46項違規,其中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部分,僅可檢舉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以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嚴重影響安全和秩序的違規行為。但人行道或不讓行人行為則未包含在內。
不過台灣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攀升,還遭外媒封為「行人地獄」,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法擴大或恢復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13項。
▲交通違規新增13項可檢舉檢項。(圖/記者李姿慧整理)※點圖放大
其中包括保護行人通行項目,譬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另還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此外,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停車等違規也可檢舉。
根據交通部規劃,相關配合子法作業預估要3到6個月作業時間,力拼今年第三季上路實施。
至於紅線和黃標違停或違規臨時停車仍未恢復檢舉,交通部表示,為洗刷行人地獄,此次檢舉項目增加比較多與保護行人通行相關,至於黃紅線違停等,警方考量處理能量建議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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