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酒後自撞,桃園地院審理後判他無罪。(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桃園市去年3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成姓男子開車行經龍潭區工五路與自由街口時,因不勝酒力自撞路旁鐵圍籬。警方獲報後前往並對成男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9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不過桃園地院近日審理指出,成男在事故發生後又喝了2罐啤酒,相關證據無法證明他在車禍前酒精濃度已超標,因此判他無罪。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3月13日凌晨0時55分許,成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龍潭區工5路與自由街口時自撞路旁鐵圍籬,隨後就離開現場到附近超商買了2罐啤酒飲用。警方在同日凌晨1時48分抵達現場並對成男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成男雖對警方酒測結果不爭執,也坦承前一天中午有和友人共飲高粱酒,但他堅決否認涉犯公共危險罪,辯稱自己在車禍下車後,等待警察到場酒測前還有喝2瓶金牌啤酒,並提出車禍後到超商購買啤酒的發票,另外超商店員及同車友人也能證實他在警方抵達前就在現場喝光了2瓶啤酒。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成男雖有向警方表示在事故前一天上午10時到下午1點,有和2名友人在桃園市某處檳榔攤喝了半瓶高粱酒,但這僅能證明他在事故發生前已有飲酒,無法證明駕車時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相關證據也無法排除他開車時酒測未超標的可能性,因此尚不能證明成姓男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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