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考績吃丙敗訴 何俊英:法官「要」語 但須符程序

▲▼法官,法槌,法庭,法院,裁定,判決,庭審,審判,聽證會。(圖/CFP)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公開談論判決,考績吃丙。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性騷擾案,做出輕罰200萬元的判決,事後又8度受訪公開談輕判理由,遭司法院連續2度考績打「丙」。陳志祥起訴請求撤銷,敗訴確定。「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肯認法官應該「要」語,說明判決,但須符合相關程序,且發言內容應限於判決正本內,不宜外溢。

性騷法官陳鴻斌被控自2012年起,多種藉口要求女助理握手、擁抱,並表示有他的支持,續聘助理應無問題。女方為了保住工作,勉強討好態度回應,陳鴻斌還涉嫌趁機強吻。職務法庭2018年3月間再審做出改判,罰款陳鴻彬一年薪水、約200萬元。再審判定出爐後,引發爭議。

而當時職務法庭再審由陳志祥擔任受命法官,陳志祥隨後在2018年3月12日及13日,接連8次以擔任現場來賓、電話連線訪問等方式,在新聞媒體節目談論本案,並發表引起爭議言論。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陳志祥記書面警告,之後撤銷他連兩年的考績「良好」,改為「丙」,讓陳志祥損失數十萬元的年終獎金。陳志祥不滿,2020年7月間退休,並向職務法庭提出確認之訴,要求變更司法院的決定,但一審判陳志祥敗訴;他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再度駁回他的請求,敗訴確定。

對於陳志祥的狀況,「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傳統「法官不語」的觀念,在現代應該轉化成「法官要語」。何俊英指出,學說上總認為法官審理期間須中立聽訟,不宜隨意透露心證;但在心證形成後,就應該透過判決書的方式說明裁判理由,所以這就是理想的「法官不語」。

但何俊英也指出,實際上因為法學用語艱澀,當事人不見得聽得懂,所以在部分爭議判決時,法官確實有必要說明判決理由。他認為,最好是由承審法官事先取得合議庭同意,當庭解說判決理由,讓當事人了解法官心證;他也認為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可以透過解說,化解恐龍疑慮,穩固司法威信。

另外何俊英也補充,當然最好由承審合議庭說明判決,不過並非每一名法官都能合適說明,也可退而求其次,改由法院發言人說明。此外,他也強調,法官說明判決理由時,應該限縮在判決書正本內,不該天馬行空,偷渡太多個人意見。

▼何俊英認為法官應適時說明判決心證、理由。(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何俊英。(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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