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在東引服役時和同袍關係曖昧,還打包對方內褲裝在行李箱帶回家。(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一名人妻服役時和同袍關係曖昧,不僅將小王的內褲帶回家清洗,還把他裝有身分證、提款卡等證件的背包帶回家,丈夫更指控,當他聽到小王出營時馬上衝回家,結果在家後門巷口和小王對望,回家時還在垃圾桶內翻出威而鋼包裝,總總跡象都顯示他被綠了,憤而對妻子和小王提告求償30萬元。嘉義地院審結,認為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人夫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人夫主張,小王與妻子是軍中同袍,去年10月22日妻子拉著紅色行李箱和小王共乘一車,可見兩人搭同一班機返台,他在家中兒童房安裝監視器,發現妻子拖著一樣的紅色行李箱回家,他翻找行李箱時,發現裡面有男性T恤和灰色四角內褲,接著他又在妻子背回家的側背包裡,找到小王的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提款卡等證件。
人夫還發現,去年9月20日妻子謊稱回娘家過夜,但聯絡娘家卻發現妻子行蹤不明,而他還在家裡撿到一張當晚19時18分在汽車旅館刷卡2360元的明細。他因懷疑妻子出軌,去年10月一接到朋友通知小王島休出營區,就立即衝回家查看,結果進屋發現妻子在客廳沙發上坐立難安,他走到廚房打開後門衝出巷口,剛好和離去的小王對看,他回家翻看垃圾桶,垃圾桶裡還有威而鋼的外包裝,而妻子見狀,只是在一旁冷言說「你翻啊反正又翻不到什麼,有那個東西又不能證明什麼」。
人夫又檢視妻子和小王的訊息,兩人不只互道愛你,小王還問「妳知道我最愛吃的是什麼?」、「鮑魚」,妻子也回「你應該是喜歡吃我煮的那種」、「我們回台東(小王住所)再去吃」,可見兩人長時間交往。妻子後來退伍,但仍居住在東引,小王就經常和同袍換船票,就為了與妻子搭同一船班甚至同住雙人艙房。他的家庭被破壞,提告後妻子就嚷著要離婚,就連小王打官司的律師費都是妻子出的,他身心因此大受打擊,要向兩人求償3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王和人妻都否認姦情,人妻辯稱小王的衣物是付費請她幫忙清洗,另小王不小心遺失裝有證件的背包,她剛好在路邊撿到,也隨後將背包送往營區歸還,另外摩鐵是跟自己妹妹同住。而且她是完整獨立人格且享有行動自由、個人隱私的主體,並無鉅細靡遺對他人揭露自己行蹤之義務。
不過法官檢視證據,認為人妻帶小王內褲等貼身衣物、身分證件回住所,如同戀人般親密互動,已有超越普通朋友的不正常往來,不過人夫其餘指控證據不足,判兩人應連帶賠償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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