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生日買房求婚 阿兵哥付完113萬頭期款被分手!結局逆襲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軍人與溫姓女子愛情長跑10年,原本兩人已經準備結婚,他也在女友生日時送上「預售屋」這份大禮,沒想到不久之後就被分手,憤而決定提告討回房子頭期款113萬餘元,一審獲判勝訴。溫女不滿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陳男在討論房貸時曾傳訊息表明,「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啊!然後要一起養家啊」,最終仍裁定女方敗訴,必須返還頭期款,全案確定。

▲▼結婚。(圖/CFP)

▲陳男為了結婚買房,卻被女友悔婚分手。(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溫女交往期間,為了將來結婚做準備,他在2020年10月間以女友的名義買了新竹某地區的預售屋及停車位,並陸續支付頭期款113萬餘元,沒想到不久之後就被分手,因此決定提告撤銷贈與,並要求女方返還已經繳納的頭期款。

雖然陳男在一審獲得勝訴,但溫女不滿提出上訴,她強調,陳男為證明真心,選在她生日當天將房子送給她當成生日禮物,這是單純的贈與,並未以結婚為前提,從過去的交往狀況可知,男友習慣在發生口角之後以金錢補償她去買禮物;至於2020年12月起收到的每個月4萬元轉帳,也是男方送給她自行運用的,並非用來支付頭期款,存摺上標註「買房基金」只是男方的單方面認知,無法證明贈與附有負擔。

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在2019年間一同挑選婚戒,陳男單膝下跪求婚,溫女笑著應允,此有錄影光碟為證,可見雙方在買房之前確實已有準備結婚的共識。

合議庭接著指出,從LINE對話紀錄中可知,陳男曾傳訊息表明「我(的)想法說是在10月3日帶妳去訂(房子)」,然後又說「這樣不就一個生日大禮了」,顯見雙方對於買房一事已有所討論,最終決定在溫女生日當天訂購房屋。

合議庭表示,雙方在房屋買賣契約成立後,曾針對房貸負擔進行討論,陳男傳送「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啊!然後要一起養家啊」等訊息,當時溫女並未質疑及回應,僅在意男方是否會負擔房貸,可見她早已知道且同意男方買房是為了與她結婚。

合議庭強調,陳男每個月的薪水大約是5.5萬元,若不是為了結婚買房,怎麼會無故每個月給溫女4萬元花用,反而導致自己生活拮据,最終不採信溫女的說詞並判她敗訴,必須返還男方113萬餘元的頭期款,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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