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撞見「陌生女在浴室洗澎澎」…還換穿他衣服!屋主氣炸報警

▲▼洗澡。(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台北一名張姓屋主因大門沒鎖,回家發現有陌生女子在浴室洗澡,洗完還換穿她的衣物。(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昌松、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屋主因大門沒鎖,回家時竟看到一名陌生女子在浴室洗澡,這名童姓婦人發現屋主回來,還淡定堅持自己澡剛洗一半,一定要讓她洗完,接著悠哉的梳洗完畢後,還擅自在房內找了一套乾淨的衣服和褲子換上,完全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問題,讓屋主無奈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童婦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童姓婦人在2021年8月6日中午時分,看到一處公寓大門沒關,走進去隨意閒晃,晃到4樓看到一戶人家大門未鎖,竟直接走進浴室洗澡。童婦才剛洗到一半,張姓屋主就回家了,張男見有陌生女子在自己家洗澡,質問說「為何要進入我家?」,沒想到童婦一臉淡定,回答「不知道這是誰的家,看到沒人就直接進來」,張男要求她趕快離開,童婦卻堅持要把澡洗完。張男顧忌她是女性,只好讓她慢慢梳洗完畢,想不到童婦洗完澡,還擅自換穿張男價值4千元的上衣和長褲,讓張男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童婦到案時辯稱,她和張男一周前有糾紛,案發當天她特地來找他道歉,經張男同意借用浴室,因她沒取得同意就穿她衣服,張男才報警。張男則表示,他根本不認識童婦,因家內準備裝修,所以才沒上鎖,童婦一副她沒錯的樣子讓他很氣憤。

法官認為,童婦四肢健全,有謀生能力,卻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審酌張男事後表示不願追究,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童婦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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