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位百萬年薪的郵局女主管前年(2021年)到超商購物,聽到第2件有折扣,連忙到貨架再拿1件衝回櫃檯結帳,卻被走道上的滑板推車絆倒摔趴,因右腳踝骨折與腰部椎間盤破裂住院開刀,她怒告超商沒提供安全消費環境,害她受傷休養逾7個月不能上班,錯失考績晉級機會,求償183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結認定女主管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判超商須賠償8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1年11月13日中午12點多,女主管午休到超商買東西,聽店員告知同款商品第2件有折扣,她快步走回貨架再拿1件,折返櫃檯結帳時,被走道上1台店內搬貨用的滑板推車絆倒,女主管摔趴起不了身,被抬上救護車送醫,因右腳踝骨折開刀住院,隔年(2022年)3月又發現腰部椎間盤破裂,再動刀切除復健。
女主管認為超商沒落實員工教育訓練、沒提供安全購物的消費環境,使她視線受堆高貨物阻擋,沒注意低矮的推車而摔傷,她是百萬年薪主管,請休傷病假逾7個月不能工作,錯失年度考績晉級機會,且後續疼痛纏身,更因心裡陰影而畏懼進超商購物,據此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共183萬餘元。
超商聲稱女主管急於結帳沒注意自己步伐,應分攤過失責任,並指女主管的腰椎間盤破裂跟本件意外無關,甚至就醫費用中還有放射線診療、胃食道逆流等項目,不應混為一談,女主管求償考績損失的20年預期利益17萬餘元,也欠缺依據。
法官審理認為,依事發時店內監視畫面顯示,女主管被絆倒後除了右腳踝骨折,確實可能導致腰椎承受撞擊力道而受傷,且女主管摔傷事發後1個多月,就醫病歷已記載腰部不舒服症狀,開刀切除破裂椎間盤化驗確認無長期慢性發炎所形成的明顯鈣化,可見不是時間累積的舊傷,而是摔傷的急性外力造成。
法官指事發時櫃檯前已有排隊結帳人潮,行走空間變窄,店員在走道放置推車卻沒任何警告或提醒,的確未盡防範發生危險的義務,超商應以僱用人身分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經逐項斟酌求償金額,認定女主管所受損害為116萬餘元,但女主管貿然小跑步衝向櫃檯、沒注意前方狀況,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判超商須賠償8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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