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約男子全裸外拍,事後卻不給報酬挨告,最終2人被依公然猥褻罪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蘇姓男子徵求外拍裸男模特,透過UT聊天室找到有意願的張姓男子,2人談好3萬至5萬元,拍完照蘇男卻拒絕付錢,氣得提告詐欺,不過,在公共場所拍猥褻影照已涉犯公然猥褻,結果雙雙被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蘇男拘役20日、張男10日,皆可易科罰金。
蘇男想拍攝陽光裸男生活照,地點選在公開的大街上,去年9月透過UT聊天室徵求模特兒,對自己十分有自信的張男,看到訊息後主動聯絡,雙方約定好事後可獲得3萬至5萬元的拍攝報酬。
9月21日晚間11時36分,蘇、張先到新北新店某條小巷弄裡,張褪去衣褲擺出誘人姿勢,有時蘇也會穿著衣服入鏡,之後又改往欣欣客運的公車總站拍攝,以公車當作背景。拍攝結束後蘇卻未依約給錢,張氣得報警指控詐欺。
然而,警方勘驗照片時,卻發現拍攝地點位於人人可見的公眾場所,因此除了將蘇以詐欺罪函送外,2人也同樣涉犯公然猥褻罪,雙雙函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考量事後蘇與張就詐欺部分達成和解,予以不起訴,但公然猥褻部分罪證明確,依法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蘇男拘役20日、張男10日,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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