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與同校學長發生關係,不料對方竟要脅散布性愛照片、影片,要求持續發生關係...(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大生曾與學妹發生關係,並拍下性愛照片、影片,但後來交了女友,向學妹求歡遭拒,竟5次要脅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公開性愛照片。學妹不得不屈從,還被逼吃避孕藥,在學校廁所、李男女友住處遭性侵。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李男以5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李男結交女友後,學妹拒絕再發生關係,但李2021年9月仍傳訊糾纏「拜託啦,一次就好!」後見學妹態度堅決回答「不行」,李態度大變,立刻恫嚇要散布以前拍下的性愛圖影,「不管,妳一定要吃(避孕藥)」、「妳不想被別人看到那些照片吧!」
起初學妹以月事為由拒絕,但李男仍不死心「那等妳走的那天,我去找妳唄」,並在2天後赴女方租屋處逞慾。事後,李男食髓知味,隔月又傳訊「晚上見面」、「不理我就外傳ㄛ」、「我現在要過去了」,在學校廁所性侵學妹。
去年1月,李男再次傳訊「想跟你嘛」、「而且妳沒忘記我有很多妳的照片吧」,見學妹拒絕,再次恫嚇「不要那我就PO上網嘍」,隨後赴女方租屋處性侵得逞。同年5月,李囂張傳訊「我不管,反正1:40你沒過來我就外流」,並在女友租屋處性侵學妹。
去年5月,李男又以相同手段得逞。不過,學妹對性愛勒索再也忍無可忍,選擇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查明李男5次性侵,但考量男方沒有前科,犯後悔悟,雙方已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且女方也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上月底判處5次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8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必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赴保護管束,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1支、電腦主機1台。
至於李男請求只查扣儲存設備、歸還電腦主機一事,法官認為,該電腦主機內所儲存的猥褻影像,已完全依附儲存於主機記憶體內,依現有科學技術,顯難將儲存內容自該電腦中徹底刪除,而不能完全排除回復檔案之可能性,因此應該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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