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兵役法》 服役10年以上官兵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立法院院會三讀兵役法 刑事訴訟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修正《兵役法》。(圖/記者屠惠剛攝影,下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完備對官兵眷屬的服務照顧制度,立法院18日三讀修正《兵役法》,增加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且有溯及適用的規定。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估,修法後因增加服務照顧遺眷1410人,每年所需增列預算約新台幣778萬元。

根據現行《兵役法》規定,服役10年以上官兵於服現役期間死亡者,無法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導致其遺族無法取得遺眷資格,並享有相關照顧權利。

有鑑於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案,規定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且該法施行前已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亦適用,此外,明定排除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於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表示,國軍弟兄姊妹犧牲家庭、青春,只為保家衛國,國家有責任將其家庭照顧好,此次修法完備國家對現役軍人的責任,謝謝國軍為國為民守在第一線。

▲▼立法院院會三讀兵役法 刑事訴訟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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