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替愛奇藝在台營運遭起訴 名嘴范立達等3人無罪

▲▼ 范立達 。(圖/記者黃宥寧攝)

▲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嫌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前歐銻銻高層范立達等3人被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前歐銻銻高層范立達、趙善真、楊鳴3人被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檢方更查出楊在2家公司薪資為新台幣1740萬餘元、范1398萬餘元、趙1114萬餘元,建請法院沒收3人薪資4253萬多元,3人於法院審理時,均做無罪答辯。士林法院18日宣判,3人都無罪。

去年8月法院開庭時,楊鳴(67歲)否認犯行說,從一開始去調查局作證或檢察官問訊,都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起訴書記載忽略了立論觀點,其辯護人指出,歐銻銻、斯翠明都不是北京愛奇藝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公司,也沒被愛奇藝公司掌控,僅是代理關係,因而有密切往來,而政府在2020年改變政策,不准台灣公司在台灣為大陸公司代裡、經銷等,更質疑歐銻銻是陸資,但目前公司也解散,斯翠明也未業務往來,希望能夠早日結束一切,若法院、檢察官認為薪資是勞務對價關係,而非犯罪所得,願意與檢方進行認罪協商。

▲▼  楊鳴   。(圖/記者黃宥寧攝)

▲楊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而前名嘴范立達(57歲)原在TVBS擔任法務室資深經理,後到歐銻銻擔任負責人,他否認犯罪稱,起訴書與客觀事實有很多出入,歐銻銻、斯翠明與北京愛奇藝公司關係認定也有誤。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彥守替范辯護說,歐銻銻、斯翠明都經政府核准合法設立公司,北京愛奇藝有代理經銷關係,但歐銻銻、斯翠明在台營業活動都是獨立以公司名義對外行為,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兩者不得畫上等號,檢方對犯罪所得認定也毫無根據甚至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被告要捍衛自身權益,若檢察官願就犯罪所得部分協商,那被告也願進行協商。

起訴指出,2015年10月,北京愛奇藝指示歐銻銻以台北市內湖區辦公室為營運據點,在台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舉凡歐銻銻營運方向、員工獎懲需經北京愛奇藝核可,而歐銻銻員工獎勵還有北京愛奇藝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Inc. Sponsored ADR Class A,簡稱愛奇藝ADR)的虛擬賣出權。

2020年4月北京愛奇藝為斷開疑問,指示楊鳴等3人將業務、員工移轉到新成立的斯翠明科技公司(「歐銻銻II」),楊鳴為香港商奇藝香港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負責人,身兼歐銻銻高級副總裁、范立達為歐銻銻負責人,趙善真是歐銻銻財務主管,繼續幫愛奇藝在台營運,且歐銻銻娛樂增資資金都來自北京、香港。

據悉,3人原在偵查時希望以「認罪換緩起訴」,但檢察官為了讓3人經過這次有所警惕,中資滲透嚴重性,應沒收3人薪資犯罪所得,但3人不接受,協議破局,因此將3人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起訴,全案經法院審理後,18日3人獲判無罪,判決理由尚待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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