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24歲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陳柏諺掐斃離世第189天,陳被依殺人罪羈押至今,士林地院18日開庭,就陳辯護人先前聲請法醫鑑定報告,詢問蔡女遺體是否有掙扎、藥物反應等,法醫研究所也回函解釋。另,陳嫌羈押期屆滿,法官詢問意見時,陳當庭數度嘆氣說「我是覺得我錯了」力求交保,法官則說待合議庭評議後再做出裁定,諭知還押。
▲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30歲陳柏諺徒手掐斃。(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上月15日法院行準備程序庭時,31歲陳嫌透過律師想函詢法醫研究所,蔡女體內是否有藥物反應、是否得依脖子傷勢判斷蔡女生被掐的次數以及蔡女指縫是否有發現陳男皮屑等。
今天法官就法醫研究所回函內容說,無法判斷蔡女傷勢是防禦性還是扭打時造成,體內藥物有抗憂鬱藥物些微殘留,至於反覆掐頸則無此跡象;至於陳稱可測謊,而調查局致電說,北部測謊人員均受訓要到8月,可安排到高雄,而刑事局則可安排在5月進行測謊。
受命法官為整理案情與審理方向,開數次準備程序庭,今也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同時也就陳羈押期屆滿做訊問。陳回答問題時,先是數度嘆氣再與律師交頭接耳緩慢說「我...我是覺得我錯了,現在回頭看這件事,是覺得在這怎麼樣壓力或燒腦其實都可以改善」,「就像我跟我女友(指蔡女)我們缺乏跟父母溝通,以致他們不了解我們的想法夢想」,講到這遭公訴檢察官打斷,認他並無針對延長羈押做表達。
▲24歲蔡姓女大生遭陳柏諺勒斃。(圖/翻攝自當事人IG)
陳著急說,自己是想透過這樣方式跟女友爸媽說話,最後則說「我想交保出去跟父母一起住」,且定期一個禮拜2天到警局報到。
其3名辯護律分別說,案發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情況會再影響審判進行,且證物已扣案,也無共犯再逃,希望能以比較輕強制處分讓被告做一些修補犯罪事情,對於本件審判順利進行也不會有所影響,希望讓被告具保停止羈押,同時也說,被告無通緝紀錄,無逃亡之虞,加上以被告承認的加工自殺罪也未達重罪,縱使是檢方起訴的殺人罪,大法官也解釋中最不可作為羈押唯一標準,且被告家屬願為人保,並提出一定保證金。
公訴檢察官則認,被告前後說詞反覆,顯有避重就輕脫免刑責,且有尋短顯見有不願面對司法制裁有高度逃亡可能,建請續押。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