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拼立院通過 食藥署曝臨床試驗發展情況

▲▼「再生醫療雙法」拼立院通過 食藥署曝臨床試驗發展情況。(圖/食藥署提供)

▲「再生醫療雙法」拼立院通過,食藥署曝臨床試驗發展情況。(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力拼於本立法院會期通過再生醫療雙法,但因涉及醫師與病患權益,各界也有許多爭議。衛福部長薛瑞元今(18)日找來各路專家幫法條背書,「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主管機關食藥署也公布臨床試驗發展現況,細胞治療已核准87件、基因治療則有33件,兩類治療共有39件進到第三期臨床試驗。

衛福部於2018年公布「特管辦法」,讓細胞治療合法化,今年修訂的「再生醫療法」草案,目的為讓病患自由度在擴大,「再生醫療製劑」草案,則是為了提升國民增加新興藥品可近性,立法院於3月底完成雙法草案逐條審查,保留部分條文待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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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共23條,包含總則、查驗登記、有附款許可、製造販賣、上市後管理及罰則等內容,建構健全的再生醫療製劑全生命週期管理法規環境,促進產業發展。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再生醫療製劑取得藥品許可證方式分為查驗登記與有附款許可,後者適用於已危及病人生命的疾病,等三期臨床試驗才核發許可證恐緩不濟急,因此可開放在提出危及生命與嚴重失能疾病證明,並附有療效試驗證明、收費規劃與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前提下予以通過。

▲▼「再生醫療雙法」拼立院通過 食藥署曝臨床試驗發展情況。(圖/食藥署提供)

▲特管辦法共核准3項再生醫療製劑。(圖/食藥署提供)

吳秀梅表示,近日有專家提到,有附款許可應提再生醫療審議會審查,食藥署已在規畫中,但還是要視立院決定。吳秀梅也提到目前台灣再生醫療製劑發展情形,「特管辦法」總共核發3張許可證,分別針對SMA疾病、淋巴腺白血病CAR-T與先天性黑矇症基因治療。除此之外,台大醫院胡務亮醫師團隊研發的罕病「AADC缺乏症」基因治療藥物,也於111年7月20獲歐盟核准上市,證實台灣研發能力。

吳秀梅提到,目前我國再生製劑臨床核准案件中,細胞治療已核准87件,其中6件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基因治療則有33件,13件進到第三期。對未來產品研發有高度期待。

最後,吳秀梅也解釋立法目的,「讓執行者於法有據,違法者也有法可管。」目前《藥事法》針對製造、販售偽禁藥分別處10年與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5千萬以下罰金。對於無照藥商也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非藥品宣稱療效者,最重也可處罰鍰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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