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空車震女學生!南寮漁港、河濱公園6度逞慾 狼師賠120萬換免囚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北部地區一名老師開車載女學生車震,從貓空停車場震到新竹南寮漁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部地區方姓男子擔任某學校司儀團指導老師,卻和團內女學生發展戀情,不僅帶她到貓空停車場車震跨年,還載她到新竹南寮漁港、及4度在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內,每次都在車上無套逞慾。法官考量方男拿出120萬和女學生和解,依6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1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姓男子2015年到2016年間擔任司儀團指導老師時,竟和團內女學生小紋(化名)發展出戀情,從2014年跨年夜開始,方男就開車載小紋到文山區貓空某停車場內,先對她舔胸猥褻,再脫光衣褲車震,直到小紋表示疼痛才停止。方男又在2015年某假日,把小紋載到新竹南寮漁港,在後座車震得逞。不止如此,還4度載小紋到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內無套逞慾。

而後小紋將此事告訴親姊和同學,方男犯行才曝光。法官認為,方男利用小紋對性觀念懵懂無知,趁機對她性交,影響她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方男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最終坦承犯行,也願拿出120萬元與小紋和解,依6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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