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看守所一名林姓男受刑人,趁深夜室友都熟睡時,偷偷拉開旁邊獄友小明(化名)的褲子,以口性侵對方得逞。台中地院今判決出爐,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22年9月30日凌晨0時23分許,在台中分監療養(衛)舍14房內,利用小明熟睡而無法抗拒的情況,趁機拉開對方的褲頭,併用嘴含住小明的生殖器性侵。當下,小明被林男的動作驚醒,但因不知所措而未反抗,事後向舍房管理人員反映並提告。
林男偵訊、開庭時對於犯行都坦承不諱,且台中看守所的監視器也有拍到過程。對此,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的說法堪以採信,此案事證明確,認定林男的行為構成乘機性交罪。
此外,林男及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但法官考量小明熟睡遭到性侵,且拒絕和解,可見林男的行為對於被害人的身心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為滿足自己的性慾,明知小明熟睡而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卻仍以上述方式,乘機遂行性交之犯行,侵害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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