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鄭姓學生不滿女友A提出分手,先是在2天內狂打60通電話騷擾,後來得知對方和一群剛認識不久的「8+9」一起出去玩,竟在半夜跑到公園埋伏堵人,聽見女友說要請父親下樓處理,還下跪要求「叫妳爸下樓」,結果害慘自己,被台北地院法官依觸犯跟蹤騷擾罪,判處罰金7萬元,得易服勞役70日,緩刑2年。
▲鄭男得知A女和朋友出去玩,竟在深夜跑去堵人。(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因為A女提出分手,心有不甘,為了和對方說話,在2022年6月11日、12日狂打60通電話,讓女方感到十分困擾。
接著,鄭男發現A女居然和他反對交往的「8+9」友人一起出遊,竟在2022年7月3日深夜11時許跑到女方住處附近的公園埋伏,等到人一出現,馬上衝上前要求復合;A女見鄭男糾纏不休,表明家中有門禁時間,最晚要在凌晨0時返家,還作勢要打電話請父親下樓,沒想到他當即下跪要求「叫妳爸下樓」。
A女沒辦法只好打電話向家人求救,並趁著1樓大門開啟時,立即躲進屋內,這才擺脫鄭男的騷擾,事後再向警局報案並提告。
對此,鄭男辯稱,之前和A女曾多次分分合合,打60通電話只是想要釐清彼此的關係,但A女都沒有接,他曾跑到女方住處樓下、附近公園等待,「那天她有傳抱怨家裡管太嚴的訊息給我,並表示不想回家,後來跟一群認識不久的8+9出遊,我擔心她的安危,就打電話問她為何要跟這群人在一起、我想去接她回家,她拒絕,結束通話後,我因為擔心她,就跑去公園等她。」
然而,台北地院法官並不採信鄭男的說詞,考量到他是因為感情因素一時失慮衝動而觸法,先前沒有前科紀錄,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共2罪,各判處罰金4萬元,應執行罰金為7萬元,得易服勞役70日,緩刑2年,還要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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