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模仿女同學的性感動作挨告。(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南部某知名高中陳姓男學生在朋友的手機上,見到女同學小麗(化名)的撩人私密照片,認為小麗生活不檢點,不但模仿她的動作還取名為「心痛」,甚至拍畢業照時還揪全班同學一起做出「心痛」的動作,讓小麗大受打擊,認為大家都在排擠、嘲笑她,氣得告陳妨害名譽。法官審理後雖認為陳生的行為未顧及小麗的感受,不成熟且舉止不當,缺乏性別平等觀念,但尚不足以對小麗的人格及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陳姓學生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學生和小麗是高中同學,2021年10月間,陳生從另一個同學的手機上看到小麗的私密照片,照片中小麗以右手遮住上半身胸部並跪著,臉部經馬賽克模糊化處理,陳生看完照片覺得小麗不檢點,竟在班上帶頭模仿小麗的動作,且將動作取名為「心痛」,同年底拍攝畢業照時,陳生提議聯合班上其他同學以「心痛」動作拍攝合照,讓小麗相當難堪,於是提告公然侮辱。
而學校的性平會調查,也認為陳姓學生透過肢體對小麗的身材、行為、性別特徵進行貶抑、暗示、取笑,令小麗感到難堪、尷尬、不舒服,已經構成性霸凌。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姓學生未顧及小麗的感受,嘲弄小麗,確實甚為不成熟且舉止不當,缺乏性別平等觀念,於道德層面深值譴責,但也強調,刑法最主要是規範「最低限度的道德」,若將所有不適當、不道德的行為均納入刑法規範,實不符合刑罰謙抑性的原則,認為陳姓學生的行為,並未對小麗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陳姓學生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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