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啃咬2歲兒臉、臀、大腿14道傷口 求免入監遭法院打臉

▲▼示意圖,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示意圖/123RF)

▲父親竟狠心啃咬2歲孩子。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父親,因為情緒不好,竟將2歲的孩子當成出氣包,動不動就以不求人毆打,或是張嘴啃咬小孩的臉、臀、大腿,孩子身上全都是瘀傷、齒痕。一二審均將張父判刑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結婚後與妻子在2017年間,生下一名孩子,但他卻因情緒不佳,自2019年4月初起的半個月內,在住處以不求人毆打當時僅2歲半的孩子。張父甚至還張嘴啃咬自己的小孩,包含小孩的左上臂、大腿、臉頰、臀部,全都出現咬痕。

全案經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介入,才發現張父的惡行,另外也發現小孩因此對待,出現對外界反應淡漠、面對成年男性時人際退縮之情形,市府隨即通報檢警單位,檢方偵辦後,依照「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父坦承犯行,並強調不會再犯,一審法院將他判刑8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張父表示,孩子目前發育、精神狀況良好,請法院從輕量刑,給予他勞動服務代替刑期之機會,以利一家團圓。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他案發後,面對親子探視、被害人寄養狀況等事宜均係採消極被動之態度,難認已有相當悔意,因此不願減刑,維持8個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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