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2022年9月間與女網友美美(化名)相約見面,接著便把人帶回家中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在審理期間與美美成立調解,答應賠償20萬元,且已經全數清償,並獲得美美及其母親的諒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張男和美美相約見面,卻把人帶回家中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和美美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2022年9月30日雙方相約見面,他一時起了色心,於是騎車將人帶回住處,不顧女方反抗強吻、以手指性侵,再逼迫口交得逞。美美脫困之後,嚇得立即打電話向母親求助並報警。
張男因為此事被一狀告上法院,他坦承確實侵犯了美美,也願意賠償20萬元,希望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張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在審理期間與美美成立調解,同時付清20萬元賠償金,美美及其母親選擇接受道歉,表明願意給予機會;考量到張男已知悔悟,也盡力彌補女方受到的損害,此事屬於偶發性犯罪,相信他之後應當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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