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仰德大道泵浦車失控撞4死 女業者二審獲緩刑免入監

▲▼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釀4死9傷。(圖/ETtoday資料照)

▲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釀4死9傷。(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間發生一起車禍,山上衝下來的一部混凝土泵浦車失控,連續追撞22部大小車輛,並撞上民宅,造成4死9傷。案發後檢方對泵浦車的工程行女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師盧志宏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將2人分別判刑4年2月、3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判陳美蘭2年刑期,緩刑5年,其餘上訴駁回。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7年7月19日上午,阮姓司機(42歲)從淡水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至北市灌漿後,沿仰德大道下山時煞車失靈,當時泵浦車像溜滑梯般往下衝,先左偏先閃過等紅燈的機車,緊接著撞上從新安路左轉出來的轎車,再往前衝撞其他機車、轎車、民宅。總計造成22車連環追撞,共4死9傷,阮姓駕駛當場遭彈出車外傷重不治。

事發後檢警進行偵辦,檢方認為肇事泵浦車車齡高達40年,泵浦車當時嚴重超載、手煞車移除,後差速器插銷斷裂,因此檢方對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真銓材料行混凝土泵浦車維修技師盧志宏,2人依照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2人均否認犯罪,並將罪責推給死亡的駕駛。一審士林地院甚至將整顆後差速器搬到法庭上勘驗,查看斷裂插銷,最後排除是因外力斷裂;並根據鑑定人意見,認為早在2016年間盧男維修後,就已經斷裂。一審法院因此認定2人均有罪,將陳女判刑4年2月、盧男判刑3年6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陳女與所有被害人均達成和解,全案於19日宣判,高院改將陳女判刑2年、緩刑5年,至於盧男等部分則上訴駁回,維持相同刑度。可上訴。

▼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當時造成22部車輛追撞。(圖/ETtoday資料照)

▲▼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釀4死9傷。(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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