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網友返家竟強吻指侵逼口交 色男賠20萬換緩刑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與女網友相約見面,騎車載其返家後竟違反女網友意願,強吻指侵還逼口交下場曝。(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男子去年與女網友相約見面,騎車載其返家後竟違反女網友意願,強吻指侵還逼口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女網友相約見面,隨後張男騎車載女網友返回住處,竟違反女網友意願下,對其強吻襲胸,以手指插入下體,最後還逼迫口交得逞,女網友不甘受辱報警驗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經調解後同意賠償20萬元,也獲得女網友原諒,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與女網友於去年9月間認識,於同年9月30日上午相約見面,同日下午4時許,張男騎車載女網友返回住處,未料,張男進屋後未獲得女網友同意,隨即強吻其嘴巴、耳朵、頸部,還親吻其乳頭等處,甚至以手指伸入其下體,最後更逼迫女網友為其口交,以此方式對女網友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女網友事後不甘受辱,報警驗傷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女網友指證歷歷,警方則提供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女網友案發後撥打電話給其母與報警通話錄音對話譯文與張姓男子自白書等佐證,張男則坦承犯行不諱;被告張男後於地院審理期間與女網友調解,同意賠償20萬元,並於2023年3月31日前給付完畢。

地院法官合議庭堪認,被告張男尚知悔悟,積極彌補自身過錯,審酌張男未能克制自身性慾,恣意侵害女網友之性自主決定權,以致犯下強制性交行為;惟念犯後坦承犯行,亦成立調解並給付賠償金額完畢,堪認被告具有悔意,犯後態度尚佳,衡量已獲得女網友原諒且於偵查中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之意見,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最,處有期徒刑2年,院方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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