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遇女同事,老公心碎求償6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借用妻子平版電腦供孩子上課,卻在相簿中發現妻子熱吻照,對象還是在醫院認識的女護理師同事,崩潰向2人求償60萬元,而2人辯解是「親密的閨密」,近日判決出爐。
人夫阿明(化名)主張,與妻子珍珍(化名)自2013年結婚,育有2子,珍珍卻在婚姻期間,外遇醫院的女同事小琳(化名),期間2人有牽手、親吻、一同出遊等親密行為,因此向珍珍與小琳提告求償60萬元。
珍珍辯稱,阿明所提出的照片證據,是未經她本人授權,擅自輸入密碼閱覽翻拍與手機同步的雲端相簿照片,已侵害人格權及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且她與小琳是透過工作認識成為摯友,牽手、親吻等均屬女性密友間表達極度友好之舉動,2人未發生過性行為,也未破壞婚姻關係忠誠義務。
法官勘驗阿明提出的證據,珍珍與小琳經常多次嘴對嘴親吻,照片上還註記「老公我愛你」等文字,顯非單純同性友誼;另珍珍指控僅授權子女教育使用,但珍珍未提出證據證明,認定2人侵害阿明配偶權,判決連帶賠償12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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