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繳清稅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獅子鄉一名綁鐵工,名下有好幾部汽機車,卻全都未按時繳納牌照稅、罰單、停車費與通行費,累計721件,金額高達60餘萬元,他想貸款買部百萬元新車,結果名下透天厝遭屏東執行分署查封,無法將該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銀行借款擔保,他只好乖乖繳清最後21萬罰款。
這位義務人案件自2009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雖經扣押義務人的存款與造林補助金,但只有執行到數百元,他的汽機車部分老舊,部分已設定高額動擔給車貸公司,並無執行實益,不得已只好查封他位於枋寮已設定抵押給農漁會的透天厝,希望抵繳尚欠的21萬。
日前,他突然現身帶著21萬元現金來找書記官,表示要一次繳清餘款,因為想買一部上百多萬元的進口車,欲將查封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銀行借款擔保,希望分署能塗銷查封,遂將剩下的191件案件全部清償,國庫終於順利徵起所有稅費罰單,分署也迅速發函通知地政事務所啟封,讓他順利買車。
屏東分署表示,車主不繳牌照稅、停車費與通行費等稅費,會再衍生相關罰鍰,而交通罰單逾到案時間再繳也會被裁罰較高倍數,故按時繳納可以避免這些原本不必要罰款的產生,才可將工作所得用於清償車貸或其他家庭開銷。如果義務人確實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完畢,可提出相關資料經分署核准後辦理分期,並應按期繳款,否則義務人個人或擔保人財產被分署執行,又會產生手續費及鑑價等程序費用,非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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