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案遭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偵辦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瀆案,陳凱凌到案時坦承收錢、接受性招待,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行,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台南地檢署今(20日)依貪汙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凱凌。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2022年12月22日凌晨將傳喚到案的陳凱凌當庭逮捕,並搜6處所,查扣現金共30萬元及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於12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部分:訊據被告承認犯行,且有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所示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犯刑法第134條、第339條第2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詐欺得利罪嫌疑重大。
檢方追查陳凱凌的金流發現,陳凱凌的現金支出總額約702萬元,扣除財產來源約476萬元,合計約226萬元之不明財產來源,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此依貪污罪以及洗錢罪起訴陳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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