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出一段影片,台南佳里市區,有1對父子,由父親駕駛電動「跑跑卡丁車」,後面拉著1台小玩具車,在市區道路趴趴走,本來看似親子和樂溫馨的畫面,在網友看來卻是極為危險的行駛道路行為,引起網友熱議批評。
▲有網友PO出一段影片,台南佳里1對父子,父親駕駛電動「跑跑卡丁車」,後面拉著1台小玩具車在市區道趴走。(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I'm 佳里人,下同)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紛紛PO出台南佳里地區近來發現有1對疑似父子,父親駕駛疑為電動跑跑卡丁車,後面以拖拉附載1部小型具玩具車,上面附載1名幼童,在佳里市區道路行駛,看到的人都大驚:「不會太危險了」。
當事人邱姓民眾在臉書社群PO文,承認卡丁車是自己家的沒錯,他強調行駛過程中都儘量靠最旁邊再跑,速度也都在10-18公里左右。他強調,自己單純就只是帶著我孩子去路上逛逛街吹吹風,我很懶不喜歡走路,也不放心我兒子在路上亂跑,所以我喜歡用卡丁車載他到處逛逛,但我都盡量避開車多道路。
邱強調,觀點每個人都有,相信不管是家長還是孩子看到也都會覺得很好玩很想玩,自己也沒有要炫耀或者其他意思,單純就是帶著兒子出門逛街,如果這種行為要被評價為不負責任又或者年輕能再生,我由衷建議你們別帶著孩子出門了,台灣槍枝泛濫、神經病砍人一堆、路上也常常遇到奇怪的人,真的太危險了。
邱更強調,感謝網友的批評與指導,但自己依然會在天氣良好的情況帶著我兒子出門逛街。
▲佳里分局交通組組長張永坤指出,此一行為違反道交條例,會被罰鍰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圖/記者林悅翻攝)
佳里分局交通組組長張永坤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如以道安法條之規定,邱姓當事人以卡丁車載兒子出遊不是不行,重點是不得行駛道路,否則即屬違規,會被取締告發,當事人可能要另找適合場所與兒子共享親子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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