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修法「限縮獨董權限」 行政院:杜絕股東會鬧雙胞

▲▼行政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期公司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兼顧股東權益保障及公司穩定經營、避免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影響公司財務業務運作,金管員會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也俗稱「光洋科條款」,大大限縮獨董權限。

▲▼政院拍板證券交易法修法,限縮獨董權限,杜絕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運作。(圖/金管會提供)

▲▼政院拍板證券交易法修法,限縮獨董權限,杜絕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運作。(圖/金管會提供,下同)

金管會表示,「基於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代表,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應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充分討論以為周延,爰規範前揭事項應以審計委員會合議為之」。

金管會指出,考量公司可能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情事,為避免對公司營運造成影響,增訂應送交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應以全體董事特別決議行之;另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基於審計委員會成員之身分,對於財務報告事項仍應出具同意之意見,並為敦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之行政管理目的,增訂相關處罰規定。

針對此次修法,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為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金管會2005年修正《證交法》,引進獨立董事和審議委員會,要求獨董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截至2021年,上市櫃公司已經全面落實。

高晶萍指出,但制度實施發生一些問題,個別獨董有發生濫權,例如分別召開股東會,導致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也影響到股東權行使,有檢討空間。在廣徵各界意見後,針對3大情況,如對自家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董事為自己與交易代表,由原本可以由獨董單獨行使職權,改成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執行。

▲▼政院拍板證券交易法修法,限縮獨董權限,杜絕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運作。(圖/金管會提供)

▲▼政院拍板證券交易法修法,限縮獨董權限,杜絕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運作。(圖/金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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