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流成護國神山!《文創法》初審通過 投資抵減從5年增到10年

▲▼吳慷仁(左)在《模仿犯》中飾演檢察官,偵詢姚淳耀             。(圖/Netflix)

▲《模仿犯》的亮眼成績,讓人期待台灣文化內容產業也能成為「護國神山」。(圖/Netflix)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模仿犯》在Netflix推出時,首周全球累計觀看長達1774萬小時,可見台流影視音實力!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能否也成為「護國神山」?文化部指出需要民間一起投入,因此《文創法》修法,鼓勵民間企業投資,可抵減稅額為誘因,原定實施年限為5年,今(20)日立法院委員考量文創產業的成長需要時間,一致通過延長為10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初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關打擊黃牛票相關罰則;此外在文化創意內容產業上,也提出可抵減稅額,吸引民間企業投入相關產業,壯大台灣文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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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宜瑾上午在質詢時指出,台灣改編宮部美幸小說《模仿犯》為台劇,在Netflix上架首周,全球累計觀看長達1774萬小時,登上非英語排行第2名,也擠進全球影集排行前10名,可見台灣不缺創意人才,但缺投資與栽培,雖然有被世界看見,但量太少,以致於無法匯成「流」。

文化部長史哲回應表示,其實「韓流」走了20年才有如今實力,很多人會說台灣文化內容缺資金,其實也缺乏讓我們進入國際市場的時間,如果不願意付出資金和時間、不願意讓它犯錯,就像沒有犯錯空間的選手,不可能直接打進國際賽,因此在這次《文創法》修法,首度提出將投資抵減納入文化產業,吸引民間來投資。

▲▼立法院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初審通過。(圖/范雲辦公室)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初審通過。(圖/范雲辦公室)

修法重要突破包含適用對象特別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如投資一部電影等亦可適用;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為2年,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

而投資抵稅原本規定之實施年限為5年,今日立委考量文創產業的成長需要時間,審查時改為實施年限為10年,其他增訂條文也初審通過。

史哲說,短時間內要讓台灣文化內容產業成為像台積電一樣的「護國神山」不太可能,但總是要有開始。如今《文創法》通過初審,他表示在壯大文化內容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看起來,大家對於台灣內容產業能夠打國際盃都寄予厚望。他認為,就是從資金面、人才培訓面、國家獎補助面,各方面到位才可能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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