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初審通過,針對「黃牛行為認定」已有共識。(圖/范雲辦公室)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20)日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期望防範未來黃牛現象,保護台灣文化及娛樂創意產業。經討論後認定,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只不過對於罰鍰倍數、刑度還未有共識,須保留至黨團協商。
由於黃牛票的問題存在已久且層出不窮,長久以來卻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不只罰鍰金額過低,且需完成交易才能報案,嚇阻力遠遠不足。因此期望藉由《文創法》修正草案,遏止長期以來黃牛猖獗的現象,藉由明確定義與罰則,回歸合理公平市場機制。
根據立法院今日初審結果,未來有關黃牛行為、大量掃票等都會開罰,但罰鍰倍數、刑度等未有共識,尚須保留協商。像是關於大量掃票者,要處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意見不一,決定送交黨團協商。
不過文化部與跨黨派立委討論,皆認同將黃牛定義為「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因此過去「黃牛沒有成交就罰不到」問題,在現行法條框架下已獲得解決;未來無論黃牛票是否交易成功,只要有黃牛行為都要受罰。
召集委員范雲進一步指出,修改文創法只是解決黃牛票問題的第一步,未來將持續監督文化部,從源頭改善問題,包括鼓勵業者大型活動採取實名制、建立官方合法二手票券平台、提供方便順暢的檢舉管道與獎勵機制,真正保障藝文產業消費者權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