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玩密室逃脫被「血斧殺人狂」追逐,嚇得邊哭邊跑,不料摔下樓梯...(圖/翻攝自觀察者網)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北京一名11歲女童玩密室逃脫,結果被工作人員扮演的「血斧殺人狂」嚇到拔腿狂奔,最終踩空台階摔落,導致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北京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主辦單位要負擔70%責任,女童佔30%責任,近日判賠人民幣20多萬元(約新台幣90萬元)。
根據北京日報報導,女童和同學相約體驗某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遊戲。該遊戲設有21關,途中不時有工作人員扮演「怪物」出沒。
不料,女童在通過第20關時,聽到電鋸和詭異歌聲,轉身又驚見一個戴著恐怖面具、手持血斧的人朝她追來,嚇得她一邊哭一邊拔腿狂奔,結果因不熟悉密室環境,最終踩空樓梯摔落。
事故發生後,女童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住院治療10天。家長怒告密室逃脫經營者,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40餘萬元。
法院審理時,活動公司出示某平台上的團購截圖,內容詳情提到,若參與者途中身體不適或害怕,請向監視器揮手並原地等待。據此,公司方表示,遊戲僅開放12歲以上民眾入場,現場有安全提示,進場前也有工作人員會告知注意事項,但女童自身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有一定責任。
女童則表示,她沒見到現場放置任何提示,進場前也沒有人詢問她的年齡或說明注意事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作為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遊戲的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地面對消費者開放。在設計遊戲環節、設置遊戲關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也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遊戲時的人身安全,在增加遊戲刺激性和體驗感的同時做好安全提示,並在具有隱患的樓梯、牆角等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法院指出,被告公司在女童入場前未查驗年齡,也無法舉證自己有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的義務。另外,女童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認知及判斷能力,卻仍在未做好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了與自己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自身也有一定過錯,因此判決活動公司須賠償女童20多萬元(約新台幣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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