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位按摩師把女客按到脫臼,被判拘役50日,還要和養生館連帶賠償她21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黃姓女子上養生館按摩,卻因按摩師太用力,按到她右側髕骨關節脫臼,黃女一怒告上法院,按摩師因過失傷害被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黃女再向養生館和按摩師求償80萬元,嘉義地院審結,判養生館和按摩師應連帶賠償黃女21萬7230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於去年4月17日晚上7點多,到一家養生館按摩放鬆,在進行右腳按摩時,卻因按摩師太過用力,導致黃女右側髕骨關節脫臼。事後黃女告上法院,向養生館和按摩師連帶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80萬元賠償金。
全案審理時,按摩師辯稱自己有多年按摩經驗,自然會控制力道,黃女可能原本就有脫臼或習慣性脫臼才會如此。且案發後黃女多次揚言要以100萬和解,否則就要讓他留下刑案紀錄,他懷疑黃女曾任護理師多年,和醫生熟識,所以方便取得診斷證明書。
不過法官認為,按摩師未留意力道,導致黃女右側髕骨關節脫臼為刑事判決確定的事實,而養生館雖聲稱未和按摩師簽約,但自承有提供按摩師培訓,且按摩師都需經店家測試通過,才能為客人進行服務,可見養生館也應負僱用人的責任,判養生館和按摩師應連帶賠償黃女21萬723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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