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移工遞補等待期縮短為1個月。(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58條,將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家事移工縮短為1個月,估計初期有二千家企業、一千個家庭受益。
按照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在工廠移工行蹤不明情況下,雇主要等6個月才能聘僱新的移工,若是家庭看護則需等待3個月,期間曠日費時,對業者及不少有照護需求的家庭造成沈重負擔。
因此有跨黨派22位立委提案修法,欲縮減業者及被照護者家庭等待時間,該修法13日在委員會完成初審,依照初審通過條文,修法後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情形,通報滿三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可申請遞補。
至於家事移工部分,若逃跑行蹤不明,在不可歸責於雇主的狀況下,通報警政機關滿一個月仍未查獲,或是勞雇雙方同意轉換雇主,廢聘超過一個月仍未找到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均可申請遞補,但原聘僱許可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不可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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