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揪市場禿鷹!《證交法》修法三讀 股東持股5%須申報

▲▼立法院院會 三讀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證券交易稅條例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根據修法內容,股東如大量持股須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另外,也將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的違規罰鍰上限提高到600萬元。

為符合國際趨勢、強化證券商等機構的法令遵循以及健全資本市場發展,行政院去年12月通過金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於今天三讀通過。

根據通過條文,將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此外,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業及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三讀通過條文也將違規罰鍰下限由24萬元提升至30萬元、上限由48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此次修法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降到5%,並設定一年緩衝期,讓投資人有時間因應,大家都知道國際上主要國家申報門檻都是5%,這次將門檻調整至國際標準,不僅讓台灣跟國際接軌,也讓公司股權結構更為透明,防止隱形禿鷹形成、造成市場動盪,相信能夠健全我國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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