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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尺外就是部落 屏東獅子鄉民批光電案不負責任...縣府回應了

▲獅子鄉楓林村種電部落居民不滿            。(圖/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提供)

▲獅子鄉楓林村種電部落居民不滿 。(圖/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今(21)日在屏東縣政府前召開「坡不種電,部落要安全」屏東縣政府推動綠能、不負責任也無能記者會,指部落會議決議拒絕該不當選址的光電案,希望縣政府尊重部落決議,退回或撤回該案開發;縣府表示「縣府一定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並強力要求廠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未獲得部落同意之前,絕不會核准光電使用。

獅子鄉楓林村村長宋銘德表示,該光電開發案位在部落上方,僅隔一條馬路的山坡地,原是綠意盎然的樹林,為了種光電,已經被廠商夷為兩公頃一片光禿的平地。站在光禿的地上,部落族人憂「下次大雨來會不會把部落給埋了」,活在恐懼中。

他說,縣政府為何許可在山坡地種電?排水系統簡易敷衍的工程,一旦有大水或土石的侵襲,造成傷害,誰來賠損500多位居民的生命財產;村民成立自救會,誓言自己的部落自己救,因此從獅子鄉楓林村搭遊覽車,集體到縣府抗議,請周春米縣長出來,傾聽族人聲音,退回光電設置山坡地申請案。

▲獅子鄉楓林村種電部落居民不滿            。(圖/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提供)

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秦孝章會長表示,政府在推行任何法令政策之前,都應該慎重考慮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部落在山坡地上,該光電場山坡地下方不到50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住宅區及生活區,這樣子的一個山坡地開發設置種電場域,縣府相關單位人員到底有沒有至開發場地實地現勘過,還是不管部落族人死活?

種電原本是一件好事,選址不當、規避法律、整體規劃不佳嚴重反而帶來災害,若整體的規劃良善及適當的溝通及說明我想事情也不會演變到今天這個局面。本案開發過程縣府跟廠商對於部落權益完全漠視,不通知不溝通不說明。
我們要求縣府撤回此案並及早規劃屏東縣原鄉地區部落山坡地的主要計畫,相關山坡地開發應該與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維護部落權益,部落應該能夠參與相關山坡地開發的審查制度。

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明,該光電開發忽略利害關係人的案例,部落居民自始沒有得到任何資訊,前幾天的協調會中,工商科表示發給廠商的公文,有在處分中要求廠商辦說明會,但2月居民提出訴求時,廠商不辦理,結果搞到部落出來抗議,廠商才辦理說明會。而到現在連最重要的人身安全疑慮,都沒有和大家好好的說明。

廠商申請的程序是小兩甲光電例外開發的舊案。過去小兩甲光電的行政程序因為太過簡便,造成光電亂象,有許多利害關係人的權利遭到忽略,所以農委會才在109年修法關門,沒想到至今執政黨和人民還在承受當時的苦果。

他強調,該光電開發案並不具有合法性,廠商規避應走的流程,導致本案雖然緊鄰楓林村對於部落有重大影響,但在縣政府的作業中均被忽視,縣府應立即撤銷此光電案,避免此不與部落溝通的廠商,一直鑽漏洞影響綠能形象。

對此,縣府由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轉達周春米縣長的話,做出3點回應,1.廠商依照法令規定申請,村長與部落會議之前同意,縣府函文有表示因為鄰近聚落,廠商一定要獲得族人同意,縣府才會同意光電使用。

2.目前廠商施作的是水土保持,目的是為了保護坡地開發時的安全。

3.如果光電案若不能得到族人的認可,縣府一定站在族人這邊,不會允准做光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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