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彰化5連霸議員當選無效 林茂明1票500花5.2萬慘遭開鍘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第一選區5連霸無黨籍縣議員林茂明(64歲),去年9合一大選前20天涉嫌透過2助理,以每票500元向芬園鄉選民行賄,前後買票行為有14次,交付賄賂買票金額共計52,000元,遭彰化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當選無效成立,這也是彰化縣第20屆議員中首位被判當選無效的議員。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補行宣誓。(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院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彰化地檢檢察官主張,被告林茂明是彰化縣議會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1選區的候選人,於去年11月4日晚間9點多,在競選總部內與吳姓助理商議以1票500元向芬園鄉的選民買票後,隨即在當晚以及11月7日的晚間9時多,先後交付現金5萬元、13萬元給吳去買票。吳再約同陳以1票500元向芬園鄉的選民買票,前後買票行為有14次,交付賄賂買票金額共計52,000元,因此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求宣告林茂明當選無效。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補行宣誓。(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由於林茂明林茂明對於檢察官的主張都沒有意見,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所主張的事實,除了被告林茂明先生在本院沒有爭執以外,林茂明與吳、陳在警方調查以及檢察官偵查時都已經承認,而收受賄款的選民也在同樣承認有賄選的事實,並且有扣押的選舉賄款、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

彰化地院表示,被告林茂明先生已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的違法行為,所以本院依照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宣告被告林茂明先生縣議員當選無效。對此,林茂明接受電訪表示,將再與律師討論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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