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前車害2人受傷 前科男肇逃判7月未緩刑…若定讞須入獄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陳男肇事逃逸被屏東地方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無照駕駛自小客貨車行經屏東縣台1線枋山鄉加祿路段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擦撞到前方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造成蔡男及車內乘客受傷,陳男肇事後逃逸,警方循線查獲,將他依肇事逃逸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未宣告緩刑,一旦判決確定,預入獄服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有公共危險罪前科,於2022年9月18日19時38分許,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貨車,沿屏東縣枋山鄉加祿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

因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車前狀況,及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發生危險,竟擦撞蔡男駕駛自小客車車尾,造成蔡男及車內乘客受傷。

事故後,陳男未對蔡男等人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即逕行駕車逃逸,嗣員警據報到場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訊後依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蔡男等2人未提出傷害罪部分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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