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側車道機車與停靠公車或大車混流交叉危險性高,可因地制宜開放行駛內側車道、取消兩段式左轉。(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去(111)年交通事故奪3085條人命,其中機車死亡達1954人,占63%,為降低機車事故,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若機車在外側車道數量多,且與大車混流干擾嚴重,可因地制宜適當開放行駛內側車道並取消兩段式左轉,但並非全面性開放,需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評估。
機車事故頻傳,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過去道路路權大多採機車行駛外側車道,不過其實現行法令就已規定可因地制宜劃設路權,若機車行駛外側車道,發現該路段停靠公車或大型重車多,且機車交通量大,混流下可能造成危險或易肇事,地方政府就可以因地制宜適當開放內側車道,一旦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就可以取消兩段式左轉,直接左轉。
王國材強調,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規劃路權,並非指所有道路完全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因為車種分流,駕駛行為一致,會比較單純、安全。但若機車在外側二車道數量大、大型車干擾嚴重性,在安全考量下,可因地制宜適當開放內側車道及接左轉。
由於根據現行《道安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行駛車道應該依照標誌標線行駛;無劃設標誌標線者,依99條第一項規定,在未劃分快慢車道道路,機車應在最外側兩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或右側道行駛,主要是考量大小車分流,減少交織混流造成的危險。
▲外側車道機車與停靠公車或大車混流交叉危險性高,可因地制宜開放行駛內側車道、取消兩段式左轉。(圖/記者李毓康攝)
王國材表示,現行《道安規則》99條規定,已明訂地方政府可依照當地道路交通特性,用標誌標線規劃路權,包括內側車道劃不劃設禁行機車,由地方政府決定,本就可以因地制宜,內側車道不一定要禁行機車,若未禁行機車,就可直接左轉;此外,若地方政府不知該地如何劃設,則可參考99條第一項原則,機車應在最外側兩車道行駛。
不過雖現行規定已可以因地制宜開放內車道行駛機車,地方政府則大多直接採用《道安規則》99條第一項原則。
王國材指出,現行有些路段因機車與大車在外側車道混流較危險,機車走外側車道危險,則要從機車族安全來考量,因地制宜考量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和取消兩段式左轉,現行已有些路段已開放;但若是郊區省道等,因較無公車或重車密集停靠混流問題,內側車道時速快,機車走內側車道反而較危險,此時則可考量車流同一種行為比較單純,可思考汽車和機車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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