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中少女被堂哥性侵,堂弟得知後,竟也開始趁機猥褻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少女小蘋(化名)從小和堂哥交好,想不到在升國三的暑假時,堂哥竟性侵她,此後就將她當成洩慾工具,經常與她發生關係。小蘋原本長期隱忍,但堂弟竟有樣學樣,也開始藉機猥褻她,讓她終於崩潰向父親說出被性侵一事。雲林地院審結,法官認為雙方雖火速無條件和解,但堂哥惡性重大,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4歲的小蘋平時和堂哥相處融洽,但在升國三的暑假時,堂哥竟趁她夜宿祖母家準備就寢時,對她摸胸猥褻下體,又趁她不知道如何反應時,把她帶到隔壁房間性侵得逞,之後又多次性侵。小蘋不斷隱忍,直到連堂弟也有樣學樣,多次利用機會猥褻小蘋,她終於無法承受,對父親和姊姊吐露被性侵一事,並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堂哥坦承犯行,而小蘋雖表示和堂哥的性行為「沒有一次她是願意的」,也表示害怕和難過,但仍不願提告,且願意無條件和解。
法官指出,根據小蘋所述的性愛過程,堂哥僅單純對她發洩性慾,兩人全無情愛或親密感,因發生多次,小蘋甚至表示「我當時想說給他用完就沒事了」,已因堂哥獸行產生自我物化的傷害。而雙方卻僅在堂哥父母租屋處談過1次就達成和解,小蘋受創的身心,是否單以口頭道歉就受到撫慰,實在令人存疑。
法官認為,堂哥作為家族長孫,在性欲薰心下,對小蘋逞獸慾,惡性重大,實在難以輕饒,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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