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私校「小聯招」挨批剝奪教育選擇權 教長:有違國教精神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上周審查「國民教育法草案」,通過附帶決議,由教育部研議修正「私立學校法」,規範私校不得以測驗、口試、審查成績或其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招生,但也引發部分家長批評剝奪教育選擇權。教育部長潘文忠今(24日)表示,待法案三讀後,會邀集相關縣市、團體討論,強調私校招生應符合國民基本教育精神。

立法院教文會上周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案」,立委林宜瑾與民眾黨提案,私校頻頻傳出小聯考招生引發爭議,基於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私校學生入學,應訂定招生規定不得規定測驗、口試、審查成績等類似考試方式招生。朝野立委雖未達成修法共識,但通過附帶決議,由教育部研議修正「私立學校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規範私校現行招生作法。

立法院教文會今繼續逐條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潘文忠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有家長質疑,過度限制私校招生是剝奪家長和學生的教育選擇權。潘文忠重申,各校招生應符合國民教育基本精神,部分地區小學升國中,過去有舉辦類似聯招模式,社會各界關注,包含民意代表與教育團體等,這次審議「國民教育法」已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私校法在相關子法研議改變作法,待「國民教育法」三讀後,將邀集相關縣市政府、家長與教育團體,針對此現象深入討論,在危及國民基本教育精神下,對私校招生情形進行討論,聯招入學現象應該要做一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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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潘文忠。(圖/記者楊惠琪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圖/記者楊惠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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