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聽人夫的話流產,卻遲遲得不到扶正,崩潰在IG發文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小雨(化名)與已婚男同事阿成(化名)交往,懷孕時阿成稱會離婚負責,希望先把孩子拿掉,小雨聽話流產後,阿成妻子卻生下小孩,小雨氣不過,2度在IG分享阿成妻子慶祝愛兒誕生的貼文,寫下「Fxxking post」等字眼,遭違反個資法起訴。新竹地院認為小雨僅是情感抒發,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小雨於2020年與阿成談起不倫戀,意外懷孕後流產,見阿成於2021年1月在臉書PO文「風雨飄搖的2020倒數幾天,我們迎接了弟弟的到來,弟弟出生沒多久就解鎖人生成就....」並在貼文下方張貼寶寶照,小雨吞不下這口氣,幾天後在個人IG截圖該文章,隔1年後再度轉發寫下「Fxxking post from last year...20th Dec 2020」。
阿成與妻子認為小雨PO文公開了孩子相片及生日等個人資訊,報警處理,檢方調查後認定小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起訴;審理時小雨否認有非法利用他人個資的犯行,僅是情緒抒發,客觀上未造成任何損害孩子利益之具體危險。
法院勘驗小雨IG上其他與阿成有關的貼文,內容提及「對你來說胚胎不是一個生命,傷害一個生命沒關係,因為你根本不想要承認這個孩子」、「數次跟我說要離婚,生完孩子談、做完月子談、小孩3歲時候談,或者是說現在談,幾次要我幫忙找律師,你告訴我要相信你」、「如果你/妳還在,已經1歲多了…看清你的騙局,我們都是殺人犯」。
法官認為,上述文字足見小雨之舉動是因情感受傷、情緒宣洩、對阿成夫妻倆不滿而寫下,屬於私領域的男女情事糾葛,與小孩子沒有關係,也沒有孩子個資多做著墨。
且小雨此舉如有不當、令人不適、侵害隱私權等情事,告訴人得依循其他程序主張權利,非個人資訊保護法之刑事處罰範疇,因此判決小雨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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