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逼洗冷水、噴殺蟲劑 士林驚世媳婦虐死公公案判刑5年定讞

▲▼惡媳婦涉嫌虐殺公公,由家人陪同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戚姓女子(文件遮臉者),每次均由大批教友陪同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戚姓女子2018年底連續2天以沖冷水、噴殺蟲劑、腳踩等方式,虐死97歲公公,犯後坦承因沒吃藥,導致精神病症發作,檢方雖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但一審士林地院判她無罪,引發爭議。二審高院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更審又依傷害致死罪改輕判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8年底,根據檢方起訴指出,戚女因不滿丈夫長期遭被公公不平對待,對公公充滿怨懟,從2018年12月20日起,連續2日因公公不願午睡、上廁所,戚女情緒失控,趁丈夫外出上班時,把公公拖到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甚至用長刷、腳踏等方式,把公公肋骨打斷多根,凌虐致死。她犯案後一度遭羈押,後因精神疾病獲裁定交保,檢方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戚女坦承因沒吃藥,才會出現幻聽、被害妄想等狀況。另外杭姓丈夫也出庭替妻子求情,不願追究,一審法院最後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最後判決戚女無罪,但需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戚女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持續對被害人為攻擊、傷害及凌虐等行為」,另外也認為她案發時「並無幻想、幻覺、意識清楚,情緒平緩,均無異狀。」所以改依照「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又改認定她犯「家暴傷害致死」罪,但考量她犯案時,正處於精神病症狀及躁症症狀急性發作之狀態,行為時明顯受到思覺失調症以及躁症發作的影響,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高院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減輕戚女刑度,僅輕判有期徒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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