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邱姓女子在某交友平台負責陪伴聊天工作,2020年1月間認識黃姓人夫,接著被對方猛烈的追求打動,雙方交往後發生性行為,結果被黃妻抓包,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邱女堅稱自己是被騙的,兩人不曾交往,但一審還是被台北地院裁定應賠償黃妻20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邱女否認與黃男交往,但法官不採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妻在判決書中提到,邱女明知黃男已婚,竟從2020年1月5日起發展出超過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交往,還會透過LINE傳送私密照片、露骨對話,甚至發生性行為,種種行為已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一審判邱女應賠償20萬元。
邱女不服提出上訴,她強調,自己是在某交友軟體平台擔任陪伴聊天工作,2020年1月5日認識黃男,對方展開猛烈追求,包含贈送手機、虛擬禮物等等,還欺騙她已經離婚,但兩人不曾交往,她自然沒有侵害到黃妻的配偶權,所以希望法官廢棄一審判決。
然而,高等法院合議庭檢視邱女與黃男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她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間,曾多次傳送「愛你」、「我也好想你喔,寶貝,哥哥」等訊息,還曾說過「愛上不該愛的人,犯了最愚蠢的蠢,傻到自以為愛上能照顧自己、保護自己的男人,愛了又太累,不愛又心碎」等話;當時黃男回答,「把那麼愛妳的男朋友放生不理」、「我曾經那麼愛妳、疼妳,妳也說找不到對妳那麼好的人」。
黃男在手寫自白書中提到,2021年2、3月間和邱女約會時,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合議庭認為,邱女曾透過LINE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的私密照片給黃男,兩人還互傳愛心貼圖,足見兩人關係親密,況且她在一審時承認與黃男是男女朋友,如今改口自稱為感情的受害者,實在令人難以採信。
此外,黃男2021年4月間與邱女相約喝酒,女方的詹姓、高姓朋友前來找人,邱女去開門,詹男自稱是邱的男友,質問兩人為何會同房,還揚言要將此事告知黃妻,黃男打算逃離房間,雙方一度發生拉扯、推擠,這部分有刑案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和刑事判決書為證。
合議庭認為,詹男、高男與黃男素昧平生,若不是邱女在事發之前告訴兩人黃男已婚的身分並開門,他們怎麼可能衝入房間捉姦,還威脅要讓黃妻知曉此事,更何況邱女還曾在刑案中供稱,「當天之所以會與黃男出去,是因為他說跟老婆離婚,所以出來慶祝」,可見她在2021年4月之前就已經知道男方已婚,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