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法修法刪「生活」服務 朝野立委批:剝奪重症生受教權

▲立院教文會今逐條審查特教法修正案。(圖/記者楊惠琪攝)

▲立院教文會今逐條審查特教法修正案。(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4日)繼續逐條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原特教法第33條規定,學校應提供「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行政院版37條則修正為「學習輔助人力協助服務」,刪除「生活」兩字,引發身障家長和團體反彈,擔心重症學生在校無法自理,剝奪學習權。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教育部決定維持原法案,不予更動。

立院教文會今逐條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原本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但在行政院版改為第37條,並修正為「學習輔助人力協助服務」,刪除「生活」兩字,並刪除第4款的「復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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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許多家長與身障團體紛紛發聲指出,行政院版第37條刪除「生活」服務,讓家中有重症或罕病的家長相當焦慮,因為重症的孩子到校除了學習外,連基本的如廁、用餐都需要專人協助,一旦修法,恐逼迫重症學生再回到沒有家屬陪讀就無法上學的窘境。

包括立委陳以信、萬美玲、張廖萬堅、林宜瑾、王婉諭、陳秀寳等人,輪番發言指出,連日接到很多家長和身障團體陳情,希望行政院版第37條能放回「生活」文字。

陳秀寳表示,今天一早進辦公室,就接到很多身障家長的電話,很是心酸,因為特教生在學校除了學習外,還有很多生活的協助,像是飲食、如廁等,如果沒人協助可能導致學習中斷,每個學生都不該被放棄。

陳以信則指出,除了第3款「生活」用字不該刪除外,第6款的「適應體育服務」應增加「運動輔具」用字,讓身障者也能透過輔具,突破身體限制,享受到「追風的快感」。

教育部特教司長吳林輝表示,當初修正文字原本是希望觀念釐清溝通,但既然外界有疑慮,將維持現行條文的第3、4款,未來也會在立法說明上更清楚界定生活與復健服務內容。而針對運動輔具部分,教文會決議把第1款改為「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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